原告张*与被告李*曾系夫妻关系,于2010年协议离婚。2011年9月2日李*为达到与张*复婚的目的,为表示诚意,给张*写下借款30万元的欠条。但事后双方并没有复婚。2012年8月张*持欠条向法院起诉,称李*曾向其借款30万元,并与2010年6月24日写下借款欠条,要求李*偿还借款 30万元。